k8凯发(中国)

當前位置:主頁 > 環保動態 > 本文

上海VOCs廢氣治理制定新規(排氣筒管徑1米以上的排污企業應安裝在線監測設備)

環保領域專家
  • k8凯发(中国)環保集團
  • 擅長:14年廢氣治理經驗,提供方案及設備,助力企業廢氣達標排放

近日,上海印發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聯網、運維和管理有關規定》,本規定自2022年8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自實施之日起到2027年8月19日止。正式明確了“涉及VOCs廢氣有組織排放的排污單位,處理設施設計風量大於10000立方米/小時的排放口,或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且排氣筒管徑1米以上的主要排放口,應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排污單位廠區內自建自給的質檢、檢測實驗室排放口可豁免安裝。”那麼,上海VOCs廢氣治理制定且要求排氣筒管徑1米以上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都有什麼新規定?下面k8凯发(中国)環保公司為您分享。

為提高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聯網、運維和管理有關規定》,全文如下: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聯網、運維和管理有關規定

一、實施範圍

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包括用於監測污染物排放的自動監測設備和工況參數、用水用電用能、視頻探頭監控等間接反映水或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自動監控設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實施範圍包括:

(一)納入水、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單位;

(二)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

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監管職責分工,經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現場核實,上述排污單位確不具備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安裝使用技術條件的,應當針對相應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國家或本市有相關標準或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總體要求

(一)排污口設置

排污單位應根據生產工藝過程、產排污環節、污染處理設施的處理工藝過程等,查清所有污染源及排污口,按照規定設置滿足開展監測所需要的排放口和採樣平台。廢水排放口應符合《排污口規範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範》(HJ 353)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HJ 91.1)等要求,廢氣排放口應符合《固定污染源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GB/T 1615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HJ/T 39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 75)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等要求。

(二)數據採集傳輸

1、所有污染物濃度數據和水質、煙氣參數均由真實測量得出,現場端自動監測監控設備不得具有數據模擬軟件、模擬信號發生器、隱藏操作界面、遠程登陸軟件,用於過濾數據、限制數據上下限和修改監測數據及設備參數等任何數據造假的功能和漏洞。新建自動監測監控設備數據不允許經工控機處理後再發送到數據採集傳輸儀,須直接通過數據採集傳輸儀傳輸到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台。排污單位應結合設備更新,完成工控機淘汰工作。

2、現場端和監控平台的數據傳輸需執行《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關於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控和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2019〕64號)和《火電、水泥和造紙行業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試行)》(執法函〔2020〕21號),數據採集傳輸儀需滿足《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採集傳輸儀技術要求》(HJ 477),不得添加其他可能干擾監測數據存儲、處理、傳輸的軟件或設備。

(三)建設進度

新改擴建項目應在項目投入調試前按規定完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建設、聯網,並在項目投入調試後的3個月之內完成備案;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應於核發之日起的6個月內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建設、聯網和備案;其他排污單位應於納入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安裝範圍之日起的6個月內,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建設、聯網和備案。排污單位應根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範》(HJ 353)、《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範》(HJ 355)、《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 75),對現有自動監測監控設備進行排查,按照“先老後新、利舊節約”原則,分步更新改造,確保污水處理廠在2022年底、其餘排污單位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數據應用

排污單位承擔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審核的主體責任,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備案之日起,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可以作為環境執法和管理的依據。

三、建設安裝

(一)排污單位根據下列相關的情形和要求,開展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建設,建設項目對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要求參照執行:

1、涉及一類污染物重金屬排放的排污單位,廢水排放應當在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和總排放口安裝水質自動採樣器。

2、污水處理廠應當在進、出口分別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監測項目應當包括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總氮。

3、醫療機構污水監測項目應當包括流量和總余氯。

4、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項目應當包括流量、pH、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特徵污染物包括總氮、總磷的,監測項目還應包括總氮、總磷。

5、單台小時額定蒸發量20噸和額定功率14兆瓦及以上的鍋爐或燃氣輪機(應急鍋爐除外),監測項目應當包括鍋爐負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含氧量、煙氣溫度、煙氣壓力、煙氣流速或流量、煙氣含濕量等;單台設計小時廢氣排放量6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工業爐窯等廢氣排放裝置,監測項目應當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含氧量、煙氣溫度、煙氣壓力、煙氣流速或流量、煙氣含濕量等。前述廢氣排放裝置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的,可不監測控二氧化硫、顆粒物;使用高爐煤氣等工藝制氣作為燃料的,根據燃料狀況可不監測顆粒物。

6、廢氣涉鎘等重金屬排放的排污單位,重金屬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項目應當包括顆粒物、煙氣流速或流量、含氧量、煙氣溫度、煙氣壓力、煙氣含濕量等。

7、固體廢物焚燒排污單位(含生活垃圾焚燒排污單位),監測項目應當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一氧化碳、含氧量、氯化氫、煙氣溫度、爐膛溫度、煙氣壓力、煙氣流速或流量、煙氣含濕量等。

生活垃圾焚燒排污單位,爐膛溫度包括焚燒爐二次空氣噴入點所在斷面、爐膛下部斷面、爐膛中部斷面和爐膛上部斷面溫度,具體參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生活垃圾焚燒電廠自動監控和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2019〕64號)要求。除生活垃圾焚燒以外的固體廢物焚燒排污單位,爐膛溫度包括爐膛下部斷面、爐膛中部斷面和爐膛上部斷面溫度,Z少設置1個熱電偶溫度測點。

8、涉及VOCs廢氣有組織排放的排污單位,處理設施設計風量大於10000立方米/小時的排放口,或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且排氣筒管徑1米以上的主要排放口,應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排污單位廠區內自建自給的質檢、檢測實驗室排放口可豁免安裝。受監測技術及設備限制,VOCs處理設施進口和火炬系統排口暫不納入安裝範圍,待相關技術要求出台後另行規定。

監測項目應當包括非甲烷總烴、煙氣溫度、煙氣壓力、煙氣流速或流量、煙氣含濕量等;採取燃燒方式治理VOCs的,除上述監測項目外,還應監測氮氧化物;排放口執行的排放標準中明確要求按基準氧含量濃度評價的,還應監測含氧量。對《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以及其他行業標準有明確排放限值的VOCs單項特徵污染物指標,排污單位要選擇重點排口試點開展重點特徵指標的自動監測工作。

9、其他法律、法規、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和相關管理要求有明確規定的,排污單位還應從其規定。

(二)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相關技術要求:

1、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pH、流量自動監測設備,應分別滿足《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377)、《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總磷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103)、《總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102)、《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96)、《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範》(HJ 353)等要求。前述自動監測設備還應具備《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範》(HJ 355)明確的自動標樣核查功能。

2、醫療機構污水總余氯自動監測儀應符合本市技術規範要求(附件1)。

3、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水質自動採樣單元應滿足《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範》(HJ 353)、《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範》(HJ 354)等要求。

4、涉及重金屬排放的排污單位安裝的水質自動採樣器應滿足本市污染源自動採樣器技術要求(附件2)。

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煙氣參數自動監測設備,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 75)和《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等相關規範要求。

6、生活垃圾焚燒等設施使用的一氧化碳、氯化氫、爐膛溫度等其他自動監測設備,應滿足《關於加強生活垃圾焚燒電廠自動監控和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2019〕64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0號)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50號)等要求。

7、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設備,應滿足《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3)、《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環辦監測函〔2020〕90號)等要求。

四、聯網備案

(一)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是污染治理設施的組成部分,排污單位是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的責任主體,負責自動監測監控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一點多傳,實現與各級監控平台的聯網。

(二)排污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的設備系統方可投入使用。設備的主要或核心部件更換、採樣位置或者安裝位置等發生變化的,以及數據採集傳輸儀發生更換的,應當重新組織驗收。

(三)排污單位應在設備驗收合格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有關材料交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備案。

五、運行維護

(一)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護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 75)、《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範》(HJ 355)、《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3)和《污染源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等要求執行。

(二)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現場所需的試劑、標準物質和質控樣,應註明製備單位、製備人員、製備日期、物質濃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三)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運行、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賬的有關規定,對自動監測監控設備進行維護、校驗、自動標樣核查和校準,並對台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台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

(四)排污單位可委託具有相應能力的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負責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運行和維護。若排污單位具有相應運維能力的,也可自行負責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運行和維護。

(五)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單位應當在12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水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應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範》(HJ 355)“9檢修和故障處理”要求執行;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應按《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 75)“11.5常見故障分析及排除”要求執行。

(六)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停運期間,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範,採用手工自行監測等方式,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並向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廢水污染物手工監測數據報送每天不少於4次,監測周期間隔不得大於6小時;廢氣污染物(含CO、HCl及非甲烷總烴等)手工監測數據報送每天不少於1次,若不進行手工監測,則按《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 75)“12.2 CEMS數據無效時間段數據處理”要求進行數據補遺。

六、相關法律責任

(一)排污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建設、聯網、驗收和備案等相關程序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自動監測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

1、未按技術規範進行維護,生態環境部門對自動監測監控設備開展比對抽測或者使用標準物質、質控樣試驗結果不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

2、排污單位生產工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與自動監測監控數據相關性異常的;

3、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4、數據傳輸率不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的;

5、其他原因造成的自動監測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的情況。

(三)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自動監測監控數據等行為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進行界定。

(四)未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監控設備或篡改、偽造自動監測監控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進行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

市生態環境局其他文件中自動監測監控有關要求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八、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22年8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自實施之日起到2027年8月19日止。

以上就是《上海VOCs廢氣治理制定新規(要求排氣筒管徑1米以上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了解上海VOCs廢氣治理新規有所幫助。
 


提示:本網部分已發佈的信息內容可能存在過時,請注意辨別。部分內容整理為互聯網/轉載官方發佈,相關信息僅為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不擁有所有權。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VOCs廢氣治理採用RTO廢氣處理系統的安全性如何控制?蓄熱焚燒爐

近年來,隨着國家和地方對工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新的排放標準的嚴格要求,對於工業廢氣中非甲烷總烴(NMHC)的濃度要求低到「毫克級」。目前選擇RTO廢氣處理系統是工業廢氣處理效果較好...

工業塗裝VOCs廢氣治理一體化解決方案(工業塗裝廢氣VOCs來源特

工業塗裝包括船舶、汽車、機械、電子產品和家具表面噴塗等行業,而它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VOCs廢氣污染物需經過處理達標後才能高空排放。下面,k8凯发(中国)環保集團結合客戶工程案例...

2023年各類vocs廢氣治理方法及優缺點介紹

VOCs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離不開國家的政策引導,《「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中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做出了明確要求。進入「十四五」階段,在「雙碳政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

深圳市VOCs廢氣治理有哪幾類可望獲得政府補貼?(深圳市大氣環

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補貼辦法(2022—2025年)》,明確了申報補貼的單位應當符合的條件,為補貼規範審批提供了指導依據。那麼,深圳VOCs廢氣治理哪幾類...

TO爐在VOCs廢氣治理中的應用,您不清楚的直接燃燒爐還有這些!

TO爐即直燃式熱氧化爐常用於半導體企業VOCs廢氣治理,因其對有機廢氣淨化效率高,而得到電子行業業主的認可。若作為一名企業環保技術人員,您對TO爐全面了解嗎?TO爐在VOCs廢氣治理中的應...

安徽VOCs廢氣治理將對電子塗料汽車維修等工業制定地方排放標準

近日,安徽工業VOCs廢氣治理又有新動態,該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和下達了2022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將對電子工業、塗料工業和汽車維修工業等有機廢氣處理制定了新的...

上海10月底前完成VOCs廢氣治理「一廠一方案(2.0版)」

為持續改善本地環境空氣質素,進一步削減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確保國家和該市各項VOCs治理任務順利完成。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加快本市2022年揮發性有...

工業塗裝印刷木材加工等行業VOCs廢氣治理地方排放標準3月底實

為了落實近年國家環保部門制定的VOCs廢氣治理工作,做好本省所轄區域企業VOCs工業廢氣治理。近日江蘇省發佈了《工業塗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

什麼是vocs廢氣處理(vocs廢氣治理的方法及意義有哪些)

大氣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廢氣排放治理也越來越得到政府、社會各界的關注。有機廢氣作為工業廢氣的主要組成部分,對大氣環境和人體影響較大,同時因其來源及成分複雜,處理難度及其所采...

山東出台VOCs廢氣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即到2025年重點工程減排量不

為了做好本省所轄區域VOCs廢氣治理,減少臭氧污染防治。近日,山東出台了《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該方案提出: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全省臭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