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廣東9月1日起實施地方VOCs綜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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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環保業內新動態:近日,針對VOCs廢氣治理,廣東省正式發佈了地方強制性標準,即《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以下簡稱:VOCs綜合排放標準)。該VOCs綜合排放標準為強制性地方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從9月1日起實施。
該VOCs綜合排放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企業廠區內及邊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監測和實施與監督要求。
該VOCs綜合排放標準適用於現有工業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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